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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知多少

【前言】

先前於新聞上常常看到公投的正反雙方在為彼此的主張攻防。然而,何謂公投?許多民眾只知道公投的全名「公民投票」,但卻不知到公投的法律依據、所希望達成的目的,以下將說明公投法律依據及所希望達成的目標。

【公民投票法律依據】

公民投票的法律依據,可以向上溯源至憲法角度,在憲法第17條的選舉權所提及的「創制權、複決權」,就是指公民可以透過選舉的方式,制訂法律或複決該法律,以落實主權在民的憲法思想,而公民投票的目的也確實是如此,所以可見,公民投票的目的確實是落實創制、複決權而出現之表決機制。

【公民投票所希望達成的目的】

但公民投票在我國的盲點是:公民投票所能達到什麼效果?表決結果是否能拘束政府制訂法律或修正法律?

從2018年「民法婚姻是否限於一男一女」的公投結果,雖然確實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也就是公投確實通過,但為何最後沒辦法影響民法的修訂?因為公投所能影響的是「法律」位階,但司法院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已經是「憲法」位階,基於法律不能違憲的前提,當然公投的結果沒辦法影響到民法婚姻制度。也可以從這個案例看出,公民投票在我國,似乎會淪為操動輿論的手段,而不是確實落實憲法選舉權的公民投票。

因此,在踐行公民投票權時,請檢視「公民投票所欲表決的事項」,是否確實能做為制訂法律或修改法律的內容,才能真正達成公民投票的目的;至於無法做為影響制訂或修改法律的事項,就只能做為「建議性」的建議,自與公民投票後,人民希望達成的效果不符。

【小結】

公民投票是落實憲法選舉權的重要手段,但此仍須政府與人民間,相當時間的努力,才能釐清公民投票所希望達成的目的與使用的方式,以確實落實主權在民的重要憲政原則。

撰文 ★ 潘俊廷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