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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要亂抄襲! 

台上的老師正用枯燥乏味的聲音上課,小明完全無法專心上課,頻頻打瞌睡,此時終於傳來噹~噹~噹~噹~的下課鈴聲,正當小明快樂的收拾書包時,老師竟然在鈴聲響完的最後一秒宣布電影心得報告的作業內容,同學們抱怨的聲音此起彼落,但天性愛玩的小明卻沒放在心上,心裡想著:「電影報告簡簡單單啦!到時上網隨便搜尋一定找的到資料可以用!」,抱持著消極心態度的小明,就這樣拖拖拉拉,拖到交報告的最後一天才匆匆忙忙的打開電腦,開始上網搜尋資料,剛好小明發現有一篇捍衛戰士的心得文點閱率不錯,文筆也還算流暢,小明心想:「我偷偷複製幾段內容當成報告,應該不會有人發現吧!」,抱持著僥倖心態的小明就這樣直接複製了該篇心得文中的幾段內容,當成自己的報告,趕在最後一刻將報告email給老師。請問小明這樣的行為有觸犯法律嗎?


答案是:「當然有!」,小明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按著作權法第91條會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依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5款前段規定,我們可以清楚知道所謂的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從而,捍衛戰士的心得文是作者的「創作」,具有原創性而為「著作」,作者享有著作權。而小明直接將別人的心得文複製,未加上任何言語就當成自己的報告交給老師,此種複製的行為即屬「重製」,若該篇心得文作者沒有同意或授權小明使用,則該篇心得文作者發現此事後,在六個月內都可以對小明提起告訴。


那若是小明多找幾篇心得文,剪剪貼貼、隨便篇湊後,再加上一段自己的心得,這樣還有違反著作權法嗎?答案仍然是:「有!」。按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所謂改作係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因此縱然小明有加上自己的心得、未完全複製文章內容,仍然屬於將別人具有原創性的著作,再加以改寫、另為創作,而會被認為屬於「改作」行為,在未獲得文章作者的同意或授權之下,仍然不可以隨便改寫他人的文章,小明的行為已經觸犯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而會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網路上的資料絕對不能隨意下載、複製,甚至是引為自己的報告內容,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觸犯法律,且因為社會日益變遷,大家越來越重視著作權的保障,保護著作權的觀念日益高漲,抄襲的行為除了恐面臨刑責外,還有可能要面臨巨額的損害賠償,更有可能面臨被學校處分、退學的大麻煩,所以千萬不要貪圖一時方便,為求迅速,而隨便抄襲他人的文章,反而貪小失大!

撰文 ★王妤安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