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新聞報導,有兩位民眾為享用米其林餐廳特地從台南北上至南港,豈料開車到附近後,超過預留訂位時間5分鐘後才到達餐廳,最終被店家取消訂位,並沒收全額訂金新台幣7600元。此事經報導後於網路上引起網友爭論,有民眾認為才遲到5分鐘就取消訂位還沒收全部訂金會不會太過份。針對這起事件,店家沒收全部訂金的行為是否會有法律問題?消費者又該如何尋求協助?就讓兆宇帶您一同探究。
餐廳可以因顧客遲到就沒收全部訂金嗎?
- 首先,該店於官網的《訂位需知》上有明確規範關於取消訂位及收取費用的相關規定,以下列出此次爭議相關之部分條款:
a. 座位僅保留15分鐘,需全員到齊;同行者或整組逾時遲到,餐廳有權取消整組訂位。
b. 當日因遲到未全員到齊者,餐廳有權取消其訂位,並收取費用每人3,800元 。
若從上述約定來看,顧客超過保留期限,店家取消訂位,並沒收兩人共7,600元之訂金似乎有理有據。然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之規定,定型化契約之條款若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而顯失公平者,無效。又消費者保護法實行細則第14條第3項中有規範,消費者違約時,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 此次案例中,消費者僅是「超過保留時間5分鐘」,且依然有用餐之意願。此外該餐廳當日之用餐人數與時間都有限制,晚到5分鐘原則上不影響後續顧客之用餐時間,或食材準備。如果有影響到後續顧客用餐,或導致提前準備之食材遭到浪費的情況,餐廳沒收受損害部分之訂金是合理的,但沒收全部訂金若導致消費者負擔明顯不相當的賠償責任,則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之疑慮。
民眾可以如何求助?
- 消費者如果遇到類似之消費糾紛,可以直接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或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之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若申訴之後,沒有受到妥善處理,可再向各縣市設立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消費者申訴、調解並非是必要過程,若無法等待申訴及調解的過程,也可直接透過專業律師尋求協助,提起消費訴訟。
餐廳為預防顧客放鳥而收取訂金雖屬合理,但只因顧客遲到5分鐘便收取全額訂金,恐有違反消保法之疑慮,似乎也不太合乎人情,因而引發大批爭議。若民眾不幸遇到類似糾紛,除了尋求政府協助外,也可請專業律師代為協助以盡早平息爭議。
撰文 | 林冠佑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