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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你惹上大麻煩了

〈前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109年修法後,加重部分行為的刑度,但國內長期有民眾倡議將大麻摒除於毒品列表中,原因不外乎於成癮性及對身體的影響性,並希望比照部分國家及美國的部分州,將大麻合法化,但隨著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似乎與倡議所希望達到的結果漸行漸遠。

〈毒品分級〉
在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將毒品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而大麻是被歸類在「第二級毒品」的範疇,而其他「第二級毒品」包含安非他命、搖頭丸等。

〈惹上大麻煩了〉
近年來,因為持有大麻或是大麻煙油相關製品而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的名人屢見不鮮,不可否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國民健康安全的保護具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性,但在毒品分類上,對「大麻」的分類似乎有些太過沉重,又參照相關科學報導-大麻的成癮性竟然比合法的尼古丁與酒精低,則大麻對生命、身體的影響性確實不如安非他命及搖頭丸,且其成癮性似又低於合法的香菸與酒精類製品,那是否仍需要將大麻列於第二級毒品,沾上就會有大麻煩,確實是有討論的空間存在。

〈小結〉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仍然是將大麻及其相關製品列為第二級毒品,並於修法後訂出較高刑度之處罰,而法務部也在記者會上宣示「大麻合法化在目前是不可能的」,且也有學者認為「一旦娛樂性大麻合法開放,可能開啟青少年藥物使用之動機及加速施用造成健康危害」。

確實,娛樂性大麻的入罪化是有相當之基礎,但是否符合罪刑相當性可能會存有相當的爭議,而是否可能將大麻摒除於第二級毒品外,並作成相關的行政管制手段,以在兩者之間取得權衡,確實仍有待觀察。不過,從我國的近期對毒品防制的立法政策觀察可見,大麻合法化短期內是不會有成功的機會。

因此,不論是什麼樣的原因持有大麻製品,必須很遺憾的說:「抱歉…你惹上大麻煩了!」

撰文 ★ 潘俊廷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