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美金假鈔是信眾投至功德箱的香火錢,而婦人只是幫宮廟的朋友跑腿兌換幣種,卻莫名成為犯罪人未免冤枉,試問在不知情狀況下使用(流通)假鈔,是否應擔負法律責任?
依照目前的司法實務見解,偽造的假美金並不是偽造貨幣,而是偽造有價證券,所以如果一般民眾使用偽造的假美金,就有可能觸犯了刑法第201條第2項前段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但是行使偽造的有價證券,關鍵在於係要「故意」為之才處罰。在本件新聞中,雖然婦人拿著偽造的美金去銀行兌換,但是關鍵點在於「婦人知不知道這是偽造的美金貨幣」!若婦人不知道這堆香油錢中有偽造的假美金在內,因為欠缺犯罪故意,婦人不會有刑事責任;反之,若婦人明明知道卻仍加以使用,則會有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之處罰。因為本罪法定刑不輕,所以大家萬萬不可心存僥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