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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少年事件?

少年事件中的「少年」,是指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們,由於這些少年的身心發展可能不如成年人般健全,心智也不夠成熟,容易因為衝動而做出失去理智之事,再加上這些少年普遍人生經驗不足,導致他們很容易受到外界或物質的干擾及影響而觸法。然而,若將成年犯之刑罰套用在這些少年身上,可能並不是那麼洽當,故為了保障少年健全的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協助其改過向上,我國特別訂定「少年事件處理法」,讓少年法院可以用比較符合少年特質及成長需求的程序和處置,來處理少年事件。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的規定又可將少年事件類型再區分為「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這兩者雖然都是針對少年事件所設的規定,但其中仍有區別。所謂的少年保護事件是指法院受理少年事件後,會先經過調查 (可能是由少年調查官調查,並且提出報告及建議,也可能會是法官親自調查),少年法院會再審視調查結果來決定是否進入審理程序,若確定進入審理後再依審理結果分別做出:一、將少年事件移送檢察官;二、對少年以裁定為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或禁戒治;三、諭知不交付保護處分等不同處置。


上面的第一種審理結果就是所謂的少年刑事案件,申言之,少年法院在調查及審理過少年事件後,針對少年犯罪時已滿十四歲之案件中,若認定少年是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有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之情況;或是依調查之結果,認為少年犯罪情節重大,而認定少年受刑事處分比較適當時,就會再將案件裁定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由檢察官進行刑事偵查程序。


而除了上述的調查程序及處置手段不同於一般的刑事案件之外,少年法院也會透過讓少年的父母到場陳述意見,或是為少年選任輔佐人的方式來保障少年的權利。同時,佐以少年事件開庭、裁判書及資料不公開等法規設計,讓少年法院可以用比較貼合少年狀況及成長需求的程序和處置,來處理少年事件,以達到障少年健全的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協助其改過向上的目的。

撰文 ★ 李冠亨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