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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羈押?

  本文跟大家簡單說明一下羈押的相關概念。跟大家說明法院怎麼決定要不要羈押?什麼又是具保、責付?不予羈押或是交保是否就是偏心壞人,就是恐龍法官?有錢人是不是真的如傳聞中的比較不會被關?解決大家對訪間鄉野奇談的疑惑。
羈押:
  首先,有一個迷思要先跟大家說明一下,羈押只是一種確保司法程序能夠順利進行的手段,只是要確保被告不會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並不是最後確定的判決;換句話說,受羈押的人,經過司法審判程序,其實最後有可能是清白的,沒有被羈押的人,最後也有可能經有罪判決,入監服刑。
責付:
另外,因為羈押一關就是三個月,是為了確保審判公平的手段中最為強烈的,所以一定要有非常高度的懷疑被告會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才能羈押被告,如果只是輕微的懷疑,法院也可以責付給一定之人,受責付者,需出具證書,載明如經傳喚應令被告隨時到場,有點類似保證人的概念。
具保(交保):
至於具保,就是強度介於羈押和責付之間的替代手段,這邊也有一個很常被大家誤解的地方,就是具保並不等於罰金!具保的意思有點類似保證金,只要被告在審判程序終結前沒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行為,是會全額退還的;而具保的金額,法院會參考被告為上述行為懷疑程度以及被告的資力決定,所以具保金額多寡跟最後審判結果是完全無關的喔。
其他替代手段:
還有其他像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都是屬於羈押以外的其他替代手段喔,往往也會與具保或責付搭配裁定,以確保在保障被告權利的同時也可以確保審判的公平性。
最後,來做個小小的結論,第一,羈押與否取決的是被告有沒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跟實體犯罪的審理是完全無關的;其二,交保的金額多寡,也不代表犯罪的輕重,其性質趨近於擔保的概念,以上法律觀念跟大家分享囉!

 

撰文 ★蔡瑋軒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