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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可以請假去施打疫苗嗎?

近日疫苗到貨數量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多民眾接到簡訊通知可以前往施打疫苗,但施打疫苗後,有些人產生劇烈的副作用,例如:發燒、畏寒、腹瀉、全身痠痛無力等,整天臥床,甚至無法工作,為了因應這種狀況,勞工可以請假施打疫苗嗎?老闆可以不准假嗎? 薪水怎麼支付呢?

其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就宣布實施疫苗接種假,為避免接種發生不良反應,勞工可以申請疫苗接種假,可從接種之日起請到接種次日24時止,也就是可以請2天假,又因為目前疫苗總共需要接種2劑,打2劑總共是4天假。舉例來說,假設小明預約8月5日施打第一劑疫苗,則8月5日跟8月6日小明均可向雇主申請疫苗接種假,雇主應予准假,不能視小明為曠工或強迫小明以其他假別請假,亦不能扣小明的全勤獎金、解雇小明或其他不利處分,若小明是公務員,亦不能因此影響小明之考績。小明需要施打第二劑疫苗時,可再次請2天的疫苗接種假,雇主一樣不能拒絕。另外申請疫苗接種假僅需要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即可,無需另外出具就診紀錄或其他證明。

若雇主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若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休、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兩者均按勞動基準法第79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惟勞工需特別注意,因為疫苗接種假是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接種疫苗並不可歸責於雇主,所以沒有強制雇主須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只能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薪資給付事宜。另外,勞動部已明確說明疫苗接種假之請假期間,因此若勞工超過可請疫苗接種假期限後,還是持續感到不適想繼續請假,勞工只能以其他假別請假,不能要求雇主給予額外的疫苗接種假。

撰文 ★王妤安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