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向大家說明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相信聰明的網友,從字面上的意思就能看出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就是藉由刑事訴訟程序,附帶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但為什麼需要設計這樣的程序呢?
因為在通常情形之下,犯罪行為除了構成刑事責任以外,同時也會成立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而權利既然受到他人侵害,自然需透過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來填補自己的損失。因此,為了節約司法資源並促進訴訟程序的進行,便將刑事與民事責任之認定、審理,合併在同一個程序。
接下來,就讓兆宇解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優缺點:
- 優點1:免繳民事裁判費。
一般民事案件提起訴訟時,通常需繳納相對應的裁判費,然而有時龐大的訴訟費也會對人民帶來沉重的負擔。以本案而言,李婦追加的359萬,在一般民事程序上,需繳納3萬6千餘元的裁判費!但若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不用繳納裁判費3萬6千餘元。
優點2:民事責任的認定,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準。
呼應前面提到的制度設計目的,為了加快訴訟程序之進行,使法院無須重複認定事實,侵權行為之有無,即以刑事訴訟程序所認定之事實為依據。 - 缺點1:訴訟期間延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須經刑事告訴、檢察官起訴、刑事審理程序並判決有罪後,才開始啟動民事部分。比一般民事訴訟流程,起訴後即進入審理程序還來的耗時。
缺點2:需考量民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若案情複雜,導致檢察官遲遲未做出起訴處分,不僅將使被害人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也可能產生時效消滅的不利影響(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為2年)。
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學會如何妥善使用才能為自己守護利益,並避免遭到他人的嚇阻或濫用喔!
撰文 ★ 張尚宸 法務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