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currently viewing 民宿照騙惹眾怒,訂房平台是否該負責任?

民宿照騙惹眾怒,訂房平台是否該負責任?

隨著疫情減緩、氣溫回暖,許多民眾趁著連續假期在網上訂房平台預訂民宿,然而實際入住驚喜變驚嚇的新聞不勝枚舉;過度美化、誇張不實的照片讓消費者直呼上當,消費者除了向民宿業者索討,訂房平台在有收取訂房抽成的前提下,是否也應該負起賠償或廣告不實的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22條的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的內容,且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在契約成立後,也應該要確實履行。故基於此規定,民宿業者作為提供住宿服務的企業經營者,自然應該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對消費者負擔應盡的責任。但這邊就會產生一個問題,若消費者是透過訂房網站訂房時,訂房平台是否也應該對於所提供的廣告負責呢?

針對此問題,我們可以先檢視消保法第2條第2款的規定,所謂的企業經營者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從而,訂房平台的業者既然是提供消費者訂房服務的業者,自然就是消保法下的企業經營者,因此除了應確保自身廣告內容的真實性,需對消費者提供至少不低於廣告內容的服務並確實履行,如有廣告不實,自應對消費者負契約及賠償責任

然而,有鑑於網路的普及以及新興消費型態的發展,各種國外的訂房平台諸如Agoda、Booking.com、Airbnb等逐漸成為國人訂房的另類選擇,但這些國外訂房平台大多是由國外業者架設經營,且公司也都設立在國外,當發生廣告不實等消費糾紛時,因各國消費者保護法令不一,在尋求我國司法救濟的途徑上,可能所費不貲且費時費力。

因此,民眾如需透過訂房平台訂房,務必要再三確認房型、價格及限制條件(如下訂後不得退房)等事宜,並貨比三家進行比較,確認業者有無廣告不實及有無內部申訴管道,以免訂了房間後發生消費爭議又無法取得合理的補償。倘若真的發生消費糾紛時,也一定要記得,積極向我國的消保單位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撰文 | 李冠亨 律師